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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第一条   基金会报业务主管民政部事项 (一)重大涉外活动; (二)每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,年底前报民政部; (三)章程的修订; (四)理事、监事的变动; (五)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设立; (六)民政部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 第二条   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(一)章程的的制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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